赣州居民医保报销政策2024年(门诊+住院+大病保险)

更新时间:2025-09-28 18:47:11作者:互联网早读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按年缴费,其待遇主要包括门诊、住院报销等。社保100网总结了赣州居民医保报销政策2024年,一起看看吧!

赣州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最新

①普通门诊

不设起付标准,参保地一级及以下医院报销65%,不设封顶线,不纳入基本医保住院封顶线计算范围,不进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②两病门诊

不设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院报销65%,二级医院报销50%,高血压年度限额400元,糖尿病年度限额500元,由门诊统筹基金限额支付。

③门诊慢特病

不设起付标准,省内一级医院报销90%,省内二级医院报销80%,省内三级医院报销60%。

Ⅰ类病种(9个),与住院合并计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Ⅱ类病种(39个),单个病种年度限额5000元,同时患有多种Ⅱ类病种的,年度累加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5万元,其中,艾滋病、重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克罗恩、银屑病限额单独计算,不纳入多病种限额,艾滋病年度限额10000元,重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克罗恩、银屑病年度限额8000元。

省内无异地,直接刷卡报销;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含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高血压伴有并发症、糖尿病伴有并发症,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可在跨省异地定点医院直接刷卡报销。

④中医门诊

不设起付标准,参保地中医药报销50%,不设封顶线,不纳入基本医保住院封顶线计算范围,不进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⑤门诊特殊检查

不设起付标准,参保地一级及以下医院报销50%,年度限额600元,与住院合并计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并按规定进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⑥日间手术

不设起付标准,一级医院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80%,三级医院报销60%,与住院合并计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赣州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最新

①本地就医

一级及以下医院,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90%;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80%;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60%。

②异地就医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医保待遇按参保地医保政策执行。

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起付标准600元,一级及以下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均报销60%。

③生育住院

不设起付标准,省内二级及以下医院报销100%,省内三级医院报销90%。

说明:

一年三次起付线,从第四次起不设起付线。

省内无异地,直接刷卡报销;跨省异地就医需先登记备案,其中,异地转诊就医人员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住院分娩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纳入基本医保和大病封顶线合并计算。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赣州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最新

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含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检查治疗等)年度累计超过超过1.3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予以报销,报销比例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年度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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