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新报销政策(门诊报销+住院报销+大额医疗)

更新时间:2025-09-28 18:31:50作者:互联网早读啦

天水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新报销政策是什么?社保100网根据查阅到最新的官方消息,整理了天水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住院报销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报销政策,感兴趣的话快一起来看看吧!

天水市慢病报销最新政策2024是什么?

一、普通门诊

1、起付标准:200元。

2、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5%,退休职工70%;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0%,退休职工65%;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5%,退休职工60%。

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1170元,退休职工1260元;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1080元,退休职工1170元;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990元,退休职工1080元。

二、门诊慢特病

1、起付标准

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2、报销比例

统筹区内:在职职工75%,退休职工80%;

统筹区外:在职职工70%,退休职工75%。

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最高支付8万元。

天水市住院报销是多少?

一、住院待遇

1、起付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150元;

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2、报销比例

0—5000元(含):在职职工90%,退休职工92%;

5000—10000元(含):在职职工92%,退休职工94%;

10000元以上:在职职工95%,退休职工97%。

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门诊慢特病合并,最高支付8万元。

二、职工大额医疗保险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费年度应报销金额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额医保报销。

2、报销比例:90%。

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备注:定点医疗机构类别

清水县内:县医院、县中医院为二级;乡镇卫生院、妇保院、永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为一级。

天水市内:市一院、市二院、市三院、市中医院、407医院为三级,其余医疗机构按实际确定的等级。

统筹区外:就医人员较多的异地三级医疗机构:兰大一院、兰大二院、甘肃省肿瘤医院、甘肃省中医院、甘肃省妇保院、甘肃省人民医院、联勤保障部队940医院、西京医院、唐都医院、西交大一附院、西安红会医院等,其余医疗机构按实际确定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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