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2025-08-19 10:22:08作者:李一老师

第七章 基金管理
 第十九条 工伤保险基金纳入“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将历年滚存结余的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先审计(由审计、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审计小组负责审计)后移交原则,全部转入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户”,再由市级“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户”转存入市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有价证券等一并进行移交。县区尚未回收的挤占挪用基金,由县区在规定的时限内负责追收,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市级统筹后,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一编制预决算。每年11月30日前,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工伤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科学合理编制下一年度基金收支预算。收支预算经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报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再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12月15日前,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编制下一年度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收支预算,预算包括全市汇总预算和各县区分预算。为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可对县区预算作必要调整。预算编制完成后,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复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每年度第一个月内,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编制上一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决算,经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报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再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编制上一年度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决算,决算包括市级汇总决算和各县区分决算。决算编制完成后,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送市财政部门复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再报送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分别开设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用于工伤保险费的收缴和待遇支付。
 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当月征收的工伤保险费存入县区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户,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征收的工伤保险费上缴市级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户,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当月10日前转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应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金额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市财政部门同意后,将基金拨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再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当月20日前拨付给各县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户。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户按上年度月平均支出额预留1个月的工伤保险待遇周转金。
 第二十三条 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征缴到位的工伤保险费,在财务上作“工伤保险费收入”处理;将基金(含结余基金)上缴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时作“上解上级支出”处理;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上缴的基金时作“下级上解收入”处理;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下拨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伤保险基金作“补助下级支出”处理。
 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管理职责
 第二十五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的工伤保险工作,各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我市不另设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保险业务统一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二十六条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统一承办全市工伤保险经办业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市本级所辖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
  (二)负责市本级所辖参保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和稽核;
 (三)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批和发放;
 (四)负责市本级工伤人员的管理服务;
 (五)负责编制全市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按时上报工伤保险的各类财务、统计报表;
 (六)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
 (七)法律、法规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七条 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代办机构,具体承办本县区工伤保险经办业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本县区所辖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
 (二)负责本县区所辖参保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和稽核;
 (三)受理、审核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将经审核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工伤人员材料上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四)负责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五)负责本县区工伤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六)配合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
 (七)法律、法规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八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和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市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结余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为您推荐

乌鲁木齐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文件)

2016年乌鲁木齐市养老金上涨最新消息,昨天,全国政协举行“惠及民生共享发展”记者会今年预算报告提出养老金将上涨6.5%左右,虽然实现了十二连增,却是自2005年以来养老金第一次涨幅低于10%,委员胡晓义表示,2015年财政预算收入增长同比降低、养老基金本身的

2025-09-02 08:18

-2025年江苏最新版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新调整】

2018-2025年江苏最新版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新调整】一、江苏社保缴纳比例及基数1、社保缴纳比例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保险10元失业保险:从8月1日至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

2025-09-01 08:11

南通市失业保险关于失业金领取标准和金额计算方法

领取标准南通失业金标准: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为832元/月,最高标准为1890元/月。领取期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办理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

2025-08-31 08:18

残疾人保障金如何计算

2016年残疾人保障金如何计算:根据残保金新政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2025-08-31 08:10

退休工资改革方案,公务员退休工资新规定及计算方法

2016年公务员群体新政出台,公务员分类改革主要向基层公务员倾斜。作为其中重要一项的公务员工资改革被很多人理解为公务员涨工资最新消息。据了解,公务员薪酬体系改革将更加公平合理。下面是转自媒体的有关内容:近日,中办国办印发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

2025-08-30 08:19

呼和浩特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文件)

2016年呼和浩特市养老金上涨最新消息,昨天,全国政协举行“惠及民生共享发展”记者会今年预算报告提出养老金将上涨6.5%左右,虽然实现了十二连增,却是自2005年以来养老金第一次涨幅低于10%,委员胡晓义表示,2015年财政预算收入增长同比降低、养老基金本身的

2025-08-30 08:17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