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2025-09-06 08:13:53作者:李一老师


 第六条 缴费费率。企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按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工伤保险费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规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工伤保险费率按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钦劳社发〔2007〕33号)规定,由医保经办机构分别核定参保单位缴费费率。参保单位浮动费率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调整意见,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七条 征缴办法。工伤保险费征缴实行属地管理,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属地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的征缴。
 第八条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上缴自治区储备金。
 第九条 市、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工伤保险缴费记录,完善各种数据库。
 第十条 市、县区每年的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目标任务,由市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的实际情况分解确定。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出现缺口的,缺口资金由市级统筹调剂解决;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而出现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市级统筹不予调剂,缺口资金由县区财政垫付。
 第十一条 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不足支付,出现缺口时,由市财政先行垫付,然后由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申请自治区级储备金调剂补助。调剂后仍存在不足的,由同级财政负责补足。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二条 市级统筹后,工伤认定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属地工伤认定。
 工伤事故报告、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程序和时限按《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十三条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鉴定、程序和时限按《工伤保险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伤医疗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资格审定
 第十四条 工伤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和工伤康复机构资格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构按照规定与取得相应资格的工伤医疗保险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和工伤康复机构签订协议,并负责对其进行考核管理。
 第六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工伤保险待遇为:医疗(康复)费、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工亡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具体支付条件和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负责受理属地参保单位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的审核和支付工作。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人员工伤待遇核准后上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将工伤保险基金划拨至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工伤职工或工伤定点医疗保险。
 第十七条 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伤残津贴的调整时间和幅度参照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时间和幅度进行;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幅度根据上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比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用到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的,统一使用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第十八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流程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劳社基监字〔2007〕27号)规定执行,保证工伤人员的基本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和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为您推荐

内江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内江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个人办理办理条件1、内江市的户籍人员或长期居住人员,2、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中任何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的办理材料本人户口本、户口簿等

2025-09-08 08:17

上饶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上饶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近日,记者从上饶市社保局了解到,我市印发《关于确定2016年度年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对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最低缴费基数从去年的2312元/月调整至2547元/月,最高基数则由去年的11556元/月,调整至12732/月。据了解

2025-09-08 08:12

常州市公积金条例关于提取条件和贷款额度说明

提取条件职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时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已按借款合同还贷12个月以上;2.有多笔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只能选择其中一笔贷款办理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商贷,直至还清后方可选择另一笔贷款继续还贷。提取额度1.每年申请提取一次的,提取总额不超过申请时的

2025-09-05 08:02

贵港市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职工发生工伤后的处理办法(一)市内24小时内(市外3日内,节假日顺延)向市社保局工伤保险待遇管理部门进行工伤事故备案。(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2025-09-04 08:02

咸宁市公积金条例关于提取条件和贷款额度说明

咸宁市公积金条例关于提取条件和贷款额度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三条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三)能

2025-09-03 08:14

萍乡市生育保险条例关于生育津贴领取流程和标准规定

据悉,生育保险报销是生育保险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的补充行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是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本文为大家介绍萍乡市生育保险报销的标准,希望对您有帮助。1

2025-09-03 08:12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