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怎么办理(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

更新时间:2025-09-27 10:58:40作者:互联网早读啦

丽水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怎么办理?缴存职工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后,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能有效减轻住房消费带来的经济压力。今天社保100网总结了丽水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流程及手续,一起看看吧!

丽水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条件

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是指借款人及配偶因偿还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本息,向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管理中心按照双方约定的频次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申请人银行卡账户的提取业务。

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浙商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宁波银行、华夏银行。

注:在约定提取还贷协议有效期间,申请人不得再申请办理购房提取等其他任一情形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丽水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额度

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上月贷款实际还款额。

注:夫妻签约按月提取的,存在提取顺序,主借款人为第一顺位,先提取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借款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再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丽水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材料

1、纯公积金贷款:身份证、结婚证。

2、纯商业贷款:身份证、结婚证、商业借款合同。

3、组合贷款:身份证、结婚证、商业借款合同。

丽水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流程

1、业务开通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夫妻双方在首次还款后携带材料至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管理中心审核材料,即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约定提取还贷的决定。

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准予提取的,申请人与管理中心签订《丽水市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协议书》,协议即时生效,次月开始管理中心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在月底前(一般为每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转账支付到申请人的银行卡账户内。

2、业务终止

自然终止:贷款本息已还清且最后一期约定提取金额已提取到账。

提取终止:申请人夫妻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共同办理终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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