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高考方案2023-江苏高考改革最新方案

更新时间:2025-10-19 04:20:57作者:互联网早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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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苏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办[2007]33号)精神,以“平稳过渡”为前提,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在坚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促进高校选拔培养人才的多样化。

二、工作目标及工作重点

三、考试内容及要求

语文、数学(分文史类和理工类)、外语(含听力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

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理科综合,其中数学为必考课程;理科综合为必考课程和选修模块。

根据高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志愿情况,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

各学科均实行等级制,按一定比例计入考生总成绩。

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校可以提供给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作为高校录取的必要条件。

艺术特长生录取

专业加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艺术类专业统测成绩必须达到合格,专业加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

凡体育专项成绩达到合格线者,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或是否录取。

体育类、艺术类特长生的录取办法:除艺术类外,其他类专业录取办法均为专业考试成绩和身体素质测试成绩两部分成绩之和占50%。体育专业特长生录取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文史类/艺术类:

2012年1月9日下午14:00~16:00物理

2012年2月20日上午9:00~11:30化学

12月2日8:30---11:00历史

12月3日上午9:30~10:30政治

2012年2月17日中午12:30~14:30物理 四、招生计划:

文科类为30万人,理科类为50万

本科为30万人,专科为20万人,其中本科计划占60%以上。

普通高考的全国统一考试、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范围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各院校均可根据生源情况自主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和招生录取要求,内容包括学校全称、地址、邮编、办学地点等。各高校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各招生院校须严格按照省招委会批准的招生规模、招生类型、录取原则、收费标准和录取程序,合理编制分省计划,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上报省高招委审批后实施。分省计划的调整、分省计划的下达及使用办法、录取办法和退档办法,将在江苏省招生办公室网站(网址:)和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平台(网址:)上予以公示。

五、报名资格条件

身体健康。

且必须是应届毕业生。

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含二级运动员),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的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者个人项目的前三名者;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退役军人。

五、招生政策及专业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分类考试(简称“3+X”)模式。普通高考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文史类或理工类)、基本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必测”)和专业基础课(以下简称“专业基础课程”),其中“必修”部分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课程)。每门满分为150分,总分750分。

其加试成绩必须符合我省规定的加分条件。

六、专业录取

1)按照考生志愿、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的原则;

2)优先满足高校对身体条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