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居民医保报销规定2024年(门诊+住院+慢特病)

更新时间:2025-09-28 19:15:11作者:互联网早读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按年缴费,其待遇主要包括门诊、住院报销等。社保100网总结了商洛居民医保报销规定2024年,一起看看吧!

商洛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①普通门诊

不设起付标准,村卫生室报销60%,镇卫生院及一二级医院报销50%,年度支付限额100元。

②两病门诊

患有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门诊慢特病标准的,办理两病认定后,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50%,高血压年度限额200元,糖尿病年度限额300元,同时患有“两病”年度限额350元。享受门诊两病报销的,可同时享受普通门诊报销。

商洛居民医保慢特病报销政策

①Ⅰ类病种

Ⅰ类病种共51种,报销比例70%(部分病种另设),按病种设置年度支付限额。

②Ⅱ类病种

Ⅱ类病种共4种,包括:阿尔茨默海病、骨关节炎、矽肺病、动脉血管内支架植入术后。2023年以前已申办慢病的继续享受待遇,2023年以后不再纳入新保障对象。

商洛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①市内就医

镇办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85%;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85%;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75%;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1400元,报销比例60%。

②市外省内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75%;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65%;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2500元,报销比例50%。

③省外就医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75%;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1500元,报销比例65%;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3000元,报销比例50%。

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3万元。

商洛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报销。

起付标准1万元,1万元-3万元报销60%,3万元-10万元报销70%,10万元以上报销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年度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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