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职工医保报销比例2024标准(门诊+住院+门诊慢特病)

更新时间:2025-09-28 18:21:51作者:互联网早读啦

职工缴纳医保之后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那么海口职工医保报销比例2024标准是多少?下面社保100网为大家整理了海口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门诊、住院、门诊慢特病方面的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海口职工医保报销比例2024:

一、海口职工医保报销比例——门诊

1、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都为10元;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都为50元;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都为100元。

2、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都为70%;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都为60%;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都为50%。

3、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退休职工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二、海口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住院

1、起付标准

(1)在职职工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

二级医疗机构:600元;

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2)退休职工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

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三级医疗机构:600元。

4、报销比例

(1)在职职工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

二级医疗机构:88%;

三级医疗机构:85%。

(2)退休职工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

二级医疗机构:90%;

三级医疗机构:90%。

5、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最高支付限额为260000元。

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没减少一年,支付比例降3%。

三、海口职工医保报销比例——门诊慢特病

海南省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有52种,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登记后,在定点医院门诊看病,可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有的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是确定定额、再按住院比例报销,比如高血压、糖尿病;有的是不设定额、直接按住院比例报销,比如银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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