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和公司

更新时间:2025-08-19 10:24:02作者:王新老师

贷款对象和条件

1、借款人在省直中心正常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满三个月,即可申请贷款。

2、新开户缴存人,须在我中心连续、按月缴存满三个月,才具备贷款资格。

3、新转入的缴存人将公积金余额转入省直中心的,需提供在原单位近三个月公积金连续缴存记录,才具备贷款资格。

贷款额度

1、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三人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并同为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

2、夫妻双方都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3、借款人一人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

4、异地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

实际贷款额度,在相应的最高限额内,按在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还贷能力计算确定。

计算公式:贷款额=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的占收入还款比例(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系数暂定为0.4)

首付款比例

1、商品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2、存量房(二手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3、异地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贷款年限

1、购买商品房的,贷款年限最长30年。

2、购买二手房的,房龄5年(含)以内,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房龄6-19年的,贷款年限为30年减房龄;房龄20年以上的,贷款年限不超过10年;房龄30年(含)以上的,不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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