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湖南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更新时间:2025-08-19 10:23:33作者:王新老师

湖南省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发布

近日,湖南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发布通知,就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关联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2015年,我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简称2016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为4491元,相比上涨了447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时,就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纳社保的基数;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纳社保的基数,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通知指出,2016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不得高于4491元/月的300%,即13473元/月;也不得低于4491元/月的60%,即2695元/月。

通知明确,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为高、低两档,高档为4491元/月,低档为2695元/月。参保人员可在两个缴费基数档次中自愿选择。按政策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2016年度缴费基数为1796元/月。此外,基准值发布前后的缴费及待遇计发以及相应的结算等方面的问题,按《关于201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执行。其中,已按预缴基数缴费后停保(含调出、退休等)的人员,其缴费基数不再调整,但缴费工资指数应按2016年度基准值计算

18省上调社保基数平均工资上涨带动缴费基数调整

近期,各地平均工资数据陆续出炉。作为制定社会保险征缴标准的依据,平均工资公布后,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进行了调整。据记者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至少18个省份(市、自治区)公布了2016年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情况。由于上年度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同比增加,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水涨船高,出现了不同幅度的上调。

随着我国养老医疗等等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和企业退休职工人数的增加,我国社会保障支出近年来快速增加,导致一些地区出现社保资金入不敷出的局面。为了弥补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足,政府只好逐渐提高企业上交社会保障费用的费率。然而,这样又导致了另外一个问题,就是企业承担为职工上交社会保障费用的压力过大,对于一些效益不好的企业而言,这种压力已经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政府当前面临一个两难抉择,社保费率低了,政府社会保障资金入不敷出,难以承受,社保费率高了,企业同样难以承受。并且,我国又面临各项社保支出刚性增加和企业经营环境恶化经济效益下滑这个特殊条件的制约。因此,我国企业社保费率虽然未来还有下调空间,但是已经不会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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