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2025-08-19 10:23:00作者:才子老师

第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进行审查。提供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应当受理;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六条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以下鉴定、确认工作:

(一)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

(二)护理依赖等级鉴定;

(三)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四)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

(五)配置辅助器具确认;

(六)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确认;

(七)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八)其他受委托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十八条 工伤职工在本埠工伤医疗服务机构住院治疗的,由用人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到外埠就医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十九条 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受伤职工所在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再次鉴定的,由申请方预交鉴定费,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一致的,或者再次鉴定结论认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原因与工伤无因果关系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将受伤职工及时送往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院抢救,未能脱离危险的,由用人单位自职工受伤害之日起3日内向经办机构报告,脱离危险后仍需治疗的转到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就医。在外埠医院抢救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受伤害之日起7日内向经办机构报告,经抢救脱离危险后转到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就医。脱离危险后未及时转到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就医,或者在非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及外埠医院抢救治疗未按要求向经办机构报告的,其工伤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日常就医或者回原籍就医的,可以在本人长期居住地选择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需转院到外地治疗、就诊的,由工伤医疗服务机构提出意见,报经办机构批准。擅自转院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为您推荐

内江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内江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个人办理办理条件1、内江市的户籍人员或长期居住人员,2、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中任何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的办理材料本人户口本、户口簿等

2025-09-08 08:17

上饶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上饶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近日,记者从上饶市社保局了解到,我市印发《关于确定2016年度年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对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最低缴费基数从去年的2312元/月调整至2547元/月,最高基数则由去年的11556元/月,调整至12732/月。据了解

2025-09-08 08:12

钦州市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工伤保险制度,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提高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和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025-09-06 08:13

常州市公积金条例关于提取条件和贷款额度说明

提取条件职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时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已按借款合同还贷12个月以上;2.有多笔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只能选择其中一笔贷款办理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商贷,直至还清后方可选择另一笔贷款继续还贷。提取额度1.每年申请提取一次的,提取总额不超过申请时的

2025-09-05 08:02

贵港市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职工发生工伤后的处理办法(一)市内24小时内(市外3日内,节假日顺延)向市社保局工伤保险待遇管理部门进行工伤事故备案。(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2025-09-04 08:02

咸宁市公积金条例关于提取条件和贷款额度说明

咸宁市公积金条例关于提取条件和贷款额度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三条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三)能

2025-09-03 08:14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