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及退休养老金计算办法说明

更新时间:2025-08-19 10:22:41作者:王新老师

(一)“老人”待遇标准计发。“老人”是指9月30日(含)前已退休的人员,他们原待遇维持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原待遇计算方式:

基本养老金=基本退休费+津贴补贴

基本退休费=基本工资×工作年限计比例(工作年限越长比例越高。如:工作年限20—29年,比例为80%;工作年限30—34年,比例为85%;工作年限35年以上,比例为90%)

津贴补贴=生活补贴+取暖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二)“新人”待遇标准计发。“新人”是10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按规定享受职业年金待遇。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退休年龄越大计发月数越小,反之退休年龄越小计发月数越大。如:退休年龄40岁,计发月数233;退休年龄50岁,计发月数195;退休年龄55岁,计发月数170;退休年龄60岁,计发月数139)

(三)“中人”待遇标准计发。“中人”是指9月30日(含)前参加工作,10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是目前数量最大的群体。对他们“逐步过渡”的政策。对“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标准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标准计发;新办法计发待遇标准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次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202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执行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

政策解读四十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十三、新办法与老办法有何不同?

答: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改革,是对退休养老待遇确定机制的重大改革,由原来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发退休费,改为主要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变动可以精细计算到每年、每个月,能够充分体现个人全部职业生涯所作贡献。这样规定,也是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相一致的,更加公平,也更富有激励性,有利于引导单位为每个职工、每个在职职工为自己将来养老保障依法履行缴费义务,获得更好保障。十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办理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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