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积金条例关于提取条件和贷款额度说明

更新时间:2025-08-19 10:22:26作者:才子老师

公积金还商贷多种途径

还完商贷可用公积金账户钱“报销”

自从2002年《住房公积金条例》颁布之后,我市就出台政策,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该政策使得不少职工受益。

今年7月4日,扬州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正式上线。借此契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流程进行了完善。昨天,该调整政策正式出台,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政策调整后,职工增添了一种提取公积金还商贷的途径。“过去如果职工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只能一年转账还贷一次。”徐建国告诉记者,在此基础上,职工可在还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后,用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来“报销”。

仅限未办或结清公贷者

可使用有产权的直系亲属公积金

记者了解到,政策覆盖的范围有一定的要求,那就是:职工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徐建国提醒说,如果职工以前采用的是公积金+商业贷款这种组合贷款形式,那么要等公积金贷款本息还完以后,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钱来还商业贷款部分。

提取的额度如何计算呢?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此次《通知》对提取额度作了具体说明,当期提取总额(含职工本人、配偶及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不超过当期实际归还住房贷款的本息之和,而且一年最多可办理两次。

比方说,一名职工此前办理了商业贷款,已经还款了一年,那么他就可凭借去年1-12月银行还款明细的材料,来公积金中心提钱,来“报销”去年在银行所还的本息,但前提是他的账户上有足够多的余额。

“此次政策调整的范围,覆盖了职工本人、配偶和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徐建国解释说,如果共有产权证上或者购房合同上没有直系亲属的名字,那就不可以提取此直系亲属账户上的余额还商贷,这主要是为了和此前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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