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育保险条例关于生育津贴领取流程和标准规定

更新时间:2025-08-19 10:22:26作者:王新老师

 厦门享受生育保险金申请领取条件:

(一)、生育女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不含生育当月,用人单位未及时参保而补缴的生育保险费,不计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累计的缴费月份之内),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须当月有参保生育保险,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

(二)、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三)、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

 厦门生育津贴领取提供材料:

(一)、分娩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蓝印户口需提供蓝印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及银联卡(招行卡暂不能用);

2、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治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5、《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7、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蓝印户口需提供蓝印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及银联卡(招行卡暂不能用);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4、《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5、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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