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许昌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2025-08-19 10:25:50作者:李天扬老师

、住房公积金等费用,落实同工同酬制度,加大职工技能培训服务力度。鼓励进城落户农民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提升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

认真落实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加大财力均衡力度,保障县(市、区)政府为进城落户农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

(三)改革户籍登记管理制度

1.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建立完善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2.实行居住证制度。按照河南省居住证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我市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3.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建设完善覆盖全市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计生、税务、民族、婚姻等人口信息,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提供支撑。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牢牢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根本目的,抓住重点,改革创新,彻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逐步消除城乡居民公共服务差别,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红利,使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成果,实现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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