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韶关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2025-08-19 10:25:38作者:王华老师

(一)因查找不到亲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弃婴入户,需由福利机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入户申请表》;(2)福利机构集体户口本户主首页复印件;(3)《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弃婴入院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4)弃婴发现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报警回执和《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韶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签发的《DNA数据查询比对情况通知单》第二联原件;(6)《广东省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弃婴(弃童)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形成事实收养(私自收养)的6周岁以下弃婴办理福利机构入户的,除本条第一项所需材料外,收养人另需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村(居)委出具的情况说明(盖公章并附经办人签名);(3)收养人户籍地派出所对收养人、收养人近亲属、知情群众等3人以上制作的询问笔录(被询问人需签名并捺指印)、被询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收养人户籍地派出所经核实后形成的综合调查材料(盖公章并附经办民警签名);(5)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非亲子关系鉴定报告书;(6)《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原件。

  第十二条 与收养人共同生活多年并构成事实收养关系,但无法提供《收养登记证》且被收养人年龄在6周岁以上的,由收养人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当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并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批准后办理入户手续。需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2)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村(居)委出具的情况说明(盖公章并附经办人签名)或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4)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非亲子关系鉴定报告书;(5)韶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签发的《DNA数据查询比对情况通知单》第二联原件;(6)派出所对其监护人、监护人近亲属、知情群众等3人以上制作的询问笔录(被询问人需签名并捺指印)、被询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7)收养人户籍地派出所经核实后形成的综合调查材料(盖公章并附经办民警签名);(8)年满10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另需提交其本人书面同意书(签名并捺指印)。

  第十三条 退伍、转业入户需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需声明原户籍已注销);(2)原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民政部门或安置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原件;(4)转业证或退伍证(复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四条 在我市租住公租房或拥有产权房屋或自建合法住宅,房屋产权人及其直系亲属可以办理入户。其中:

为您推荐

咸宁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咸宁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1我市进行户籍制度改革的背景?答: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2015年9月,省政府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57号),要求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坚持以合法

2025-09-09 08:07

宿迁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宿迁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宿迁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2018年宿迁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宿迁市关于户口迁移的相关规定第八十三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地经常居住的,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向实际长期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第八十四条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生活来源)

2025-09-06 08:18

伊春新生儿上户口流程及材料_时间限制和所需证件

2018年伊春新生儿上户口流程及材料_时间限制和所需证件伊春新生儿上户口有时间限制吗该项是有时间限制的: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2,向婴儿父

2025-09-06 08:17

长春新生儿上户口流程及材料_时间限制和所需证件

2018年长春新生儿上户口流程及材料_时间限制和所需证件《出生医学证明》关系到孩子的申报户口、入学等问题,很多马虎的家长都会因自己证件没准备齐全或没考虑好孩子的名字而一拖再拖。对此,为进一步规范长春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长春市卫生局提醒广大家长,根据自身

2025-09-06 08:08

廊坊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廊坊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廊坊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2018年廊坊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廊政〔2015〕121号)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廊政办〔2017

2025-09-06 08:00

赤峰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赤峰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赤峰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2018年赤峰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04号)下发以来,各地区、各

2025-09-04 08:1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