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鞍山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2025-08-19 10:25:26作者:李天扬老师

(十五)推进城中村居民市民化。加快城中村改造,逐步将村民委员会依法改建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城中村居民纳入社区管理,使其享有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城中村居民市民化。统筹解决好城中村居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分配权的处置问题,保障城中村居民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

(十六)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努力提高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统筹考虑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的总体规模和公共服务增支因素,针对市对下各项财政转移支付的不同政策目标,在制定市对下转移支付补助政策时,继续完善市对下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重。继续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逐年增长机制,逐步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加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积极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按照国家改革部署要求开展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积极推动工作落实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户籍制度改革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全面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范围,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八)落实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配套措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民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九)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深入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相关配套政策,认真总结户籍制度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鞍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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