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苏州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2025-08-19 10:25:20作者:李一老师

政策,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新管理办法今年9月1日起实施。
C、为啥“新准入办法”过渡规定中,将购房、经商类申请落户人员,取得房产权证日期设定为2016年12月31日?
答:“新准入办法”将取得房产权证的截止时间设定为2016年12月31日,主要是考虑到在《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正式实施前,已购房的此类申请落户人员的合理诉求,同时考虑到购房取得产权登记的手续较为繁琐且需要一定的时间。为保障这些人员的合法权益,兼顾新办法和原办法的合理过渡,苏州市政府经审慎研究,将取得房产权证的截止时间设定在2016年12月31日。
D、为啥将购房、经商类入户的申请截止时间,设定在2025年12月31日?
答:按照《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合理设置了购房、经商类户籍准入的过渡期后,此两类人员的入户申请将纳入我市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同时,《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购房、经商类人员申请准入,必须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那么按照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截止日期是2016年12月31日,对应的申请截止日期是2025年12月31日,逾期未申请的将通过积分入户途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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