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宁波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2025-08-19 10:25:11作者:才子老师

第三章“亲属投靠落户”共4条,包括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和老年父母投靠(简称“三投靠”)。新政策有5方面调整:一是夫妻投靠只要确认婚姻关系、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投靠,取消了原共同居住生活的要求;二是未成年子女投靠从“18周岁以下”放宽到“全日制在校成年子女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三是老年父母投靠,与城镇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取消了“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限制;四是明确“三投靠”的范围,除老年父母投靠仅限城镇外,其他投靠不受城镇、农村限制;五是增加了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可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其他监护人。

第四章“人才落户”共5条,分为5种类型,分别为高层次人才、高级人才、本科以上(高级职业资格类)、专科以上(中级职业资格类)和特殊贡献落户。新政策有6方面调整:一是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条件,原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放宽到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二是将宁波工作的技术工人纳入到人才落户范畴,凭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即可落户;三是人才落户的合法稳定住所范围放宽到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的房屋,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迁入集体户或投亲靠友;四是在高层次人才专户中设立家庭户,解决了因无合法稳定住所,其配偶、子女、老年父母无法落户的问题;五是明确留学归国人员与国内高校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六是新增了对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评定的“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称号 “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等突出贡献人员,可在宁波落户。

第五章“政策性落户”共8条,分为7种类型,包括积分落户、工作调动落户、招生落户和退役士兵(士官)落户、军转干部安置落户、部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落户和军人家属随军落户。新政策有2方面调整:一是市六区实行积分落户政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申请积分落户,指标由市发改委下发,具体操作办法各区另行制订;二是明确了本省籍学生考入省内大中专院校的,原则上不予办理户口迁移。

第六章“市内户口迁移”共6条,明确了市内自由迁移、投亲靠友、依职权迁移、社区集体户和回农村原籍落户等相关规定。新政策有5方面调整:一是失去现户口所在地登记条件的,可以投靠城镇城区的亲友,无处投靠的可迁到社区集体户;二是明确了依职权迁移的规定,对失去房屋所有权拒不迁出的,由公安机关依职权迁移;三是明确了社区居委会应设立社区集体户,落实专人负责管理,用于挂靠落户;四是明确了城镇迁农村的条件,除未成年子女投靠和夫妻投靠外,需同时满足“原籍是农村、城镇地区无房无业、农村有合法稳定住所、生活基础在农村”四个条件;五是明确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的人员不得迁回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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