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淮北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2025-08-19 10:25:10作者:三水老师

(五)设立公共集体户口.以镇(街道)或者社区、村(居)委会为单位在其实际地址上,设立公共集体户口.对在本辖区内租赁房屋、固定住所门牌号码未确定或者符合迁移户口条件无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迁入人员,可以落户至公共集体户.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市场,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园区设立集体户,方便创业型人才落户.在公共集体户落户的人员与其他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益.

(六)深入推进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机制,解决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问题.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七)加快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完善覆盖全市实际居住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依托淮北市智慧城市和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整合各有关部门的人口信息资源,建立市级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

(八)加强人口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完善人口动态采集更新机制,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提升人口基础信息采集率、准确率.实时掌握人口变化情况,加强人口数据统计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九)做好户口管理基础工作.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加快实现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为全面深化中小城市综合改革,建设社会诚信体系打下坚实基础;重点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保障公民户口登记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政策,依据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为有需求的公民及时更新有关信息或者换领新的证照,确保公民能够正常参与社会活动和公共事务.

五、健全完善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措施

(十)依法保护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依法保护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权益.农业人口进城落户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依然享受,转户不退地.加快推进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尽快实现农村产权公开、规范交易,引导农业转移人口依法、自愿、有偿地退出“三权”.建立建设用地指标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数量相挂钩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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